美国EB-5 投资移民项目 (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) 于 1990年起实行,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资移民者来美国投资及创造就业机会。1993 年,EB-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“区域中心移民方案” (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), 将移民投资额由100万美元降至50万美元,并将“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”规定放宽为“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”,使EB-5 成为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,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。
申请条件
投资:申请人应投资50万美元 (约合350万人民币) 于美国政府核准之区域中心(Regional Center);
该投资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;
申请人应能证明上述投资的合法来源 (包括个人累积所得、赠与、继承等多种途径)。
项目优势
1.申请人无学历、语言、商业背景要求
2.一人申请,全家绿卡,自由进出美国
3.无需自己创业,无需亲自管理企业
4.取得绿卡5年后可归化入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