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B-1C简单介绍
•需要跨国公司在美国成立分公司或机构
•申请人需负责高级行政管理
•需要雇佣5-7名雇员;产生实际收入
•两年左右可以拿到绿卡
跨国公司主管/经理人(EB-1C)要求如下:
在过去的三年中,受益人必须在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(如母公司、子公司或 者分公司)工作过至少一年,而且他/她必须在美国从事经理/管理工作;
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和美国以外的国家进行业务运营,提供经常、连续、系统的商品和服务;
雇主必须在美国已经存在至少一年
EB-1(c)对受益人的「经理能力」的要求如下:
√管理公司内部某些组织、部门等;
√管理并控制公司内部其它监督、管理或专业部门的工作;
√有人事任免权力;
√进行日常运营的决策工作
EB-1(c)对受益人的「管理能力」的要求如下:
√指导内部组织或部门的管理工作;
√确定工作目标,制定工作规划;
√广泛参与决策工作;
√只接受更高层的管理人员、董事会或股东的一般性的指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