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美国国务院已公布2026年10月签证公告,迎来2027财年的首份移民排期。职业移民方面,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EB-1、EB-2和EB-3表B均有明显推进,其中EB-5非预留类别(旧政)表B从2017年3月1日前进至2021年3月1日,整整推进四年;旧政EB-5表A仍维持在2016年12月1日,新政三类预留签证表A、表B继续保持无排期。
亲属移民方面,各类别变化不一,并非全线前进,其中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F1表B仍为2020年2月1日,与上月相同。USCIS已确认,10月表B开放,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按相应递件日期提交申请。以下为本月详细排期情况:
对于境外申请人而言,在I-526/I-526E获批、优先日排到,并完成国家签证中心(NVC)的缴费、材料提交及审核(DQ)后,方可等待美国驻外领馆安排移民签证面谈。
对于美国境内申请人而言,是否可以递交I-485调整身份申请,还需以美国移民局(USCIS)每月公布的递件规则为准。若USCIS当月指定使用表A,则申请人的优先日需早于或等于表A公布的日期(或类别显示为Current),方可递交I-485申请。

EB-1:杰出人才、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、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
EB-2:高等学位专业人士,或在科学、艺术、商业等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
EB-3:技术工人、专业人员及其他劳工
EW(Other Workers):EB-3 项下的非技术劳工类别
EB-4:特殊移民
Certain Religious Workers:EB-4 项下的特定宗教工作者类别
EB-5:投资移民;其中 Unreserved 为非预留名额,Reserved / Set Aside 为新法规定的三类预留名额,主要包括乡村项目、高失业地区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
根据职业移民表A(Final Action Dates,最终行动日),2026年10月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排期情况如下:
EB-1:2023年7月1日,无变化;
EB-2:2021年10月1日,前进30天;
EB-3:2022年1月8日,前进7天;
EB-3非技术劳工(Other Workers):2019年10月1日,前进153天;
EB-4:2022年12月15日,无变化;
EB-5非预留(Unreserved):2016年12月1日,无变化;
EB-5预留类别(乡村项目、高失业地区项目及基础设施项目):无排期(Current)。
对于美国境内申请人,是否可以按照表B递交I-485,则须以美国移民局(USCIS)当月公布的递件规则为准。若USCIS允许使用表B,申请人可根据表B判断是否具备递交条件;若USCIS未允许使用表B,则应按照表A判断是否可以递交I-485。

根据职业移民表B(Dates for Filing,递件日期),2026年10月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排期情况如下:
EB-1:2024年7月1日,前进213天;
EB-2:2023年1月1日,前进365天;
EB-3:2024年4月1日,前进814天;
EB-3非技术劳工(Other Workers):2020年10月1日,前进366天;
EB-4:2025年1月1日,前进731天;
EB-5非预留(Unreserved):2021年3月1日,前进1461天;
EB-5预留类别(乡村项目、高失业地区项目及基础设施项目):无排期(Current)。
职业移民类别——10月递件提示(表B开放):

2026年10月,职业移民I-485递件可使用表B。申请人的优先日须早于相应类别及签证配额归属地对应的表B截止日期,并同时符合调整身份的其他条件,方可递交I-485;表B显示为“C”(无排期)的类别,无需等待优先日排期。递交I-485时,符合条件者通常可一并申请工卡(EAD)和回美证(AP)。需要注意,表B开放涉及递件资格,绿卡最终获批仍需满足表A排期及其他审批条件。

F1:美国公民的未婚子女(21岁及以上)
F2A: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婚、21岁以下子女
F2B:美国永久居民的未婚子女(21岁及以上)
F3: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
F4: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
根据亲属移民表A(Final Action Dates,最终行动日),2026年10月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排期情况如下:
F1:2020年1月22日,无变化;
F2A:2026年9月22日,前进31天;
F2B:2019年8月22日,无变化;
F3:2014年10月22日,无变化;
F4:2011年10月22日,无变化。

根据亲属移民表B(Dates for Filing,递件日期),2026年10月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排期情况如下:
F1:2020年2月1日,无变化;
F2A:无排期(Current);
F2B:2019年9月1日,无变化;
F3:2014年11月1日,无变化;
F4:2011年11月1日,无变化。

2026年10月,亲属移民优先类别I-485递件可使用表B。申请人的优先日须早于相应类别及签证配额归属地对应的表B截止日期,并同时符合调整身份的其他条件,方可递交I-485;表B显示为“C”(无排期)的类别,无需等待优先日排期。递交I-485时,符合条件者通常可一并申请工卡(EAD)和回美证(AP)。需要注意,表B开放涉及递件资格,绿卡最终获批仍需满足表A排期及其他审批条件。
10月签证公告原文链接:https://travel.state.gov/content/travel/en/legal/visa-law0/visa-bulletin/2027/visa-bulletin-for-october-2026.html